禁放烟花爆竹——
我市开展督查并明确有关细节
常报全媒体讯 26日,我市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督查,强调必须全力以赴抓好禁放宣传、组织发动和责任落实,确保禁放工作不留死角,力争做到“人人知晓,无人燃放”。省公安厅副厅长、副市长、公安局长常和平参加督查并讲话。
督查组对禁放区内的5个区进行了联合督导,实地督查各新村小区、集中燃放点及零售店的宣传、管控情况,以及群众对禁放规定的知晓情况。
经前期广泛宣传,居民和零售店主对禁放工作表示支持和理解。
据了解,目前我市禁放区内还有130家烟花爆竹销售点许可证未到期。对此,我市将进行回购并开展执法,争取做到禁放区内无零售点。
为满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确保安全燃放,我市在各区禁放区外设立一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目前已确定如下:
1、钟楼区:312国道以北,工业大道以西,钟楼区邹区镇灯博广场。
2、天宁区:中吴大道以北、雕庄路以西,常州金源铜业有限公司东侧空地。
3、武进区:滆湖公园东门门口广场。
4、金坛区:华城路以南、复兴路以东、南二环路以北,前居午村组空地。
5、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新科路,常州高新区光伏产业园区管委会广场。
6、经开区:漕常路和232省道交叉路口向东一工地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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