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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市区可零售五天 燃放三天

发布日期:2019-01-30

昨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 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2019年温州烟花爆竹零售时间为2月2日至2月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其他时间一律禁止销售;燃放时间为2019年2月4日至2月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

网络配图/视觉中国

《通告》还对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燃放安全作了严格规定:批发和零售单位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并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储存场所,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配送、统一回收,严禁零售单位自行运输,严禁超量存放等。

另外,市民不得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

此前,鹿城、龙湾、瓯海三区进行拍卖的2019年春节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共有20个,鹿城区6个,龙湾区8个,瓯海区6个。1月29日,记者从安监部门获悉,龙湾区有两位销售商称安全培训未通过,主动“弃标”。剩余的销售点为18个,不过工作人员称,目前安监部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发放工作还未完成,不排除其他零售商“弃标”的可能。正式经营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点,温都将在部门确定后公布。

另据阿里拍卖显示,今年鹿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拍卖的最高成交价格为15.21万元,不足2018年的三分之一,最低成交价仅为7100元。龙湾和瓯海的最高成交价也有所下降。“去年像我一样的销售商大多亏本,所以今年大家都回归理性了。”从事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生意十余年的孙先生说。

温州市兴合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是市区唯一的春节烟花爆竹合法供应商,该企业负责人称,从2013年前后开始,企业的烟花爆竹销售量就逐年下降,而最近几年尤为明显。

对此,孙先生认为,这些年大家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燃放烟花爆竹的人群在减少。加上这几年政府放出来的零售点也不多,烟花爆竹销量下降也比较正常。

图/视觉中国

【浙江新闻+】

2018年09月初,苍南县公安局宜山派出所民警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存储爆炸物案件。民警在宜山镇环城西路一民房和店面内,查获非法买卖、储存大量烟花爆竹案件。民警提醒:烟花爆竹含有火药,具有爆炸特性,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烟花爆竹中的烟火药应认定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故类似案件定性为非法买卖爆炸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