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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高栏港区仅部分区域可燃放

发布日期:2019-01-29

1月24日,高栏港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燃放,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高栏港区是广东省石化基地之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城,全区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限制燃放,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区内可以在限定时间内燃放爆竹;允许燃放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燃放区城内,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安全距离燃放。

根据公告,高栏港区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的范围分别如下:

禁止燃放区:1.南水工业区、精细化工区、石油化工区、装备制造区、石化仓储区以及平沙镇内各工业区;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山林重点防火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市)场、公共娱乐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房顶、楼道、阳台、窗口、室内;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3.其他不宜或禁止燃放的区域。

限制燃放区:南水镇各村(居、联社)辖区为限制燃放区,具体燃放区域由南水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区管委会同意后在村(居、联社)内公告。所定的燃放区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允许燃放区: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区可以在下列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农历除夕(十九时至次日凌晨一时:(ニ)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和十五(十九时至二十四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允许燃放区内不受限制。

《通告》还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焰火燃放的规定和允许燃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管理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