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巷子里大人带着孩子们挥舞着烟花棒,是抬头可见朵朵烟花绽放。红色的爆竹,白色的浓烟,硫磺的气味,成了许多人记忆中的“年味”。今天是腊月二十三,农历小年,意味着一年的结束。临近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又成了热门话题。记者了解到,从今天开始,市区内的烟花爆竹售卖点也已经正式开张了。
品种增多 安全性更强
上午10点,记者来到了位于丹霞路和翠羽路交叉口的西山区烟花爆竹销售点,可以看到,摊点周围已经堆放了数十箱烟花爆竹。摊点前,商户正在对烟花爆竹的分类进行整理摆放。
还未完全整理摆放完毕,摊前已经聚集了一部分选购的市民。
市民:“这种怎么卖?”
商户:“25块一捆。”
市民:“太贵了。”
商户:“你是今年我们的第一个客人,20拿走吧。”
在这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记者看到墙上挂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角落也配置了相关灭火消防的器材,并有明显的燃放规定提示。“我们家已经在这里卖了八年的烟花爆竹了,许可证也是经过多方部门审批的。”据了解,商户们除了要有经营许可证外,防火措施也得符合规定。
商户说,销售点售卖的烟花爆竹,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不仅保证质量,而且品种和往年相比,多了近100种,而且今年环保型的烟花爆竹比例大大增加,超过了9成以上。
零售点逐年递减 严禁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昆明市安监局危化处介绍,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昆明市今年零售布点不得超过1100个(含长期零售点),零售布点工作已在2018年10月30前全部完成。据统计,今年昆明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总数量为1070个,相比去年减少了102个。
其中在主城5区和3个开发区8个限制燃放区内,每个区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数量严格控制在50个以内。春节期间短期经营点销售时间为1月28日至2月19日。
据了解,今年将严禁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零售点在其经营场所周边需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要加强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巡回检查,及时劝阻在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等使用明火的不安全行为。公安机关也将在销售旺季加强零售点周边治安巡逻,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温馨提示!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公园;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地铁、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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