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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机关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9-01-29

春节将至,为让广大市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确保《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落到实处,1月27日上午,本市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全市各公安分局分别在辖区人员密集区域设立了集中宣传点。

此次宣传日活动以“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建设文明和谐城市”为主题。记者在和平区滨江道与和平路交口宣传点看到,公安民警正在向过往的群众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并向市民讲解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义。通过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强广大市民的法制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决定。

此次开展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活动是本市公安机关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全面排查重点部位、集中整治重点区域、严查违规燃放行为。截至目前,共发放《致全市居民的一封信》80余万份,查处涉烟花爆竹案件20余起,处罚违法人员30余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6000余箱。2018年12月20日,公安武清分局大良派出所在武清区大良镇唐廊公路进行盘查时,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邢某某(男,26岁,河北省人)、张某某(男,29岁,河北省人)查获并依法行政拘留,收缴烟花爆竹210箱。2019年1月21日7时许,公安蓟州分局文安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将在蓟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张某某抓获,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罚款二百元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农历“小年”“春节”“元宵节”将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遵规守纪,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同时,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放鞭炮是传统习俗

但燃放后产生的金属氯化物粉末

和有害气体会加重空气污染

也会诱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大量的烟花爆竹残屑

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这里还要提醒一下

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天蓝了

空气好了

地面整洁了

每位市民都是受益者

希望更多市民

做禁放烟花爆竹的

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

若是发现有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