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从具有许可证的销 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 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 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 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 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八、不得在加油站、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 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金融机构 等重要处所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县规定品 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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