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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竹溪开出禁鞭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2019-01-23

因违反禁鞭令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昨日,湖北省竹溪县公安局开出禁鞭令实施后首张罚单,当事人被处以500元罚款处罚。

“没想到图一时开心,却换来了闹心。”当事人懊悔不已。

2019年1月21日19时许,竹溪县禁鞭办第二查控组接群众举报称:“在城关镇后坝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只见该村4组汤某某家院坝内遍布烟花鞭炮纸屑灰土。面对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李某(汤某某的女婿)即羞又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表示认过认罚。

随即,执法人员现场“开罚”,李某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处罚并教育训诫。

据悉:汤某某所居住的位置属竹溪县规定的烟花爆竹限放区。当日是汤某某70岁生日,为图开心热闹,其女婿李某从禁鞭区外的龙坝镇购买了烟花爆竹并且燃放。随后被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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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于2018年11月25日召开“禁鞭”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县城重点建成区实施全面禁鞭、在县城规划区其他区域实施限鞭。

禁鞭区域范围为:东以谷竹高速路水坪出口沿北环路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为界;西以五峰山梁至诚信液化气站至西屏路至县职校前沿鄂陕大道至梅探沟(老石灰窑)路口、梅探沟核桃基地通村路至长岭村五组李先付二层民房至谷竹高速为界;南以谷竹高速为界;北边西段以诚信液化气站至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以五峰山梁为界,北边东段以洛河路口二道堰倒虹吸至金铜岭山体公园以二道堰为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时间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县城规划区其他区域,春节(农历除夕日至次年正月16日)期间和婚嫁、丧事活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一律禁止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