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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警方查处私自储存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9-01-23

扬子晚报网1月22日讯(通讯员 陈冬平 记者 施广权)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商品,国家对该商品实行的是许可经营制度,严禁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更不得私自储存。1月21日上午,射阳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县临海镇境内查处一处利用民房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现场查扣烟花爆竹九十件。
在临海镇境内的一处民房,透过房间的窗户,看到里面堆放了不少的烟花爆竹,打开房门,在二十多平方的房间里,靠东侧墙边上堆放着好几十箱包装完好的烟花爆竹,房间的中央停放着一辆拖拉机。面对询问,该民房房主辩称,这些烟花爆竹是自己家和亲戚合并购买回来,暂时堆放在这里,准备春节燃放的,但被民警严词戳穿。无奈之下,房主孙某交待,这些烟花爆竹是从滨海购买的,用三轮车分两次装运回来。检查民警随即调来装运工人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现场进行清点,共有九十件烟花爆竹,还有一箱国家命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掼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目前,该起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