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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玉林两男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人被拘留1人被罚款!

发布日期:2019-01-14

1月11日,新开店的吕某贵因在玉林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玉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这是玉州区今年首个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而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同日,陆川县的曾某因在陆川县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陆川警方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是陆川县今年首个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玉林城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一男子被行政拘留

11日上午,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民警在新民路巡逻时,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阵阵鞭炮声。民警循声而至,在一家刚开业的家电商行前,民警发现地上残留着许多鞭炮纸,还冒着烟。经了解,民警将该店的业主吕某贵依法传唤回派出所。

经询问,吕某贵对非法燃放鞭炮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上午,适逢吕某贵的家电商行新开张,为图个“吉利”,吕某贵在明知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抱着侥幸的心理,燃放了一捆鞭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吕某贵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陆川县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一男子被行政处罚

11日上午9时许,陆川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温泉南路时,突然听到不远处传来阵阵鞭炮声及看到滚滚浓烟。循声而至,发现温泉大道一家酒店开业,门前正在燃放着爆竹。民警当即将该燃放爆竹的嫌疑人传唤回治安大队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

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污染环境,极易导致雾霾天气,危害人体健康,尤其对老人和孩子身体健康和安全影响更大。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可处行政拘留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