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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民 周知!节日若遇重污染天气,主城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9-01-14

节日临近,人们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来传达喜悦、表达祝福,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烟雾及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建议大家少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烟雾不能迅速扩散,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氧化碳等气体以及烟尘颗粒物、硫化钾、金属氧化物等污染因子会悬浮滞留在空气中。尤其是PM2.5浓度会大幅攀升,市民长时间呼吸到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空气,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到肺组织,容易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疾病,特别是对老年人、儿童及体质较弱者影响较大。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中颗粒物浓度、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增加有明显影响,特别是对细粒子浓度贡献最大,燃放期间PM10和PM2.5质量浓度分别可达平时的4倍和6倍。

根据本市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不要燃放噪声过大的烟花爆竹;节日期间一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主城区将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和活动,为了岛城的蓝天和大家的健康请您支持和配合。

这样的烟花爆竹不能卖更不能买!快看看有哪些?

根据国家《烟花爆竹标志》(GB24426-2009)和《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的规定,按照《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要求,2019年度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通知如下:

(一)包装箱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箱含量、箱含药量、毛重、体积、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执行标准代号及安全用语或图案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封箱签的产品;

(二)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总药量和单发药量)、警示语、燃放说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和未加贴允许经营区域批发企业专用防伪标识的单个产品;

(三)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和药量超过20g(或单珠药量超过2g)的吐珠类产品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人工装填方式燃放的各类礼花弹产品;

(五)单筒内径大于等于30毫米规格的小礼花类组合烟花产品;

(六)单个药量超过1g的黑药鞭炮;

(七)各类土鞭及含有氯酸钾成分的危险性较大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