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10月,寿光市人民政府就发布了《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然而,《通告》发布之后,总有一些市民抱着侥幸的心态去“偷偷”燃放烟花爆竹,不把禁令当回事。为营造一个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目前,寿光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的行动。
开业放鞭炮,照样被处罚
记者了解到,在2018年12月一个月的时间内,寿光市公安局依法查办2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18年12月5日13时许,寿光市圣城街道某通讯器材门头开业时,郎某在其门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寿光市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当场查获。根据《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郎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2018年12月14日,洛城派出所对侯某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处罚,罚款300元。另外,2018年12月24日,圣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圣城街道一火锅店开业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李某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42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给予其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四条边界之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介绍,在寿光市《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规定,凡是在以下四条界线之内的区域均为禁燃区域:北侧界线为自西环路与寿济路交界处开始,沿寿济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羊田路;东侧界线为自寿济路与羊田路交界处开始,沿羊田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308国道;南侧界线为自羊田路有308国道交界处开始,沿308国道北侧路牙石向西至羊临路;西侧界线是自308国道与羊临路交界处开始,沿羊临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西环路,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寿济路。另外,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之内,除去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同时,在限制燃放区域之内,《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即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羊口、侯镇、田柳三个化工园区,以及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林场(带)、公园、蔬菜棚区等重点防火区。此外,如遇重污染天气期间,寿光市行政区域内一律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燃放活动。
据悉,公安机关作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寿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立完善了派出所领导带班进行限放巡查制度,切实加强街面巡控力度。严格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要求,有响必查,对违规燃放行为,快速出警,依法予以处罚,呼吁市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不可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因此受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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