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和《关于市区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情况。2019年,连云港将对市区部分区域限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后每年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大气和噪声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严重影响公共安全。根据前期民意调查,赞成禁放的比例占到75.5%。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可以出台政策确定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禁放通告》的出台,充分考虑到改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习俗需要循序渐进,以及燃放点多集中在人员密集区、商业集中区以及党政机关行政区等因素,明确2019年我市采取“市区部分区域限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即除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的地点24小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外,在市区(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连云港开发区、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划分禁放区域,春节后,所划定区域内晚10时至次日早6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以市政府印发的通告为准。
同时,《禁放通告》明确了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即市民禁止燃放包装上标有“专业燃放类”红色字体的烟花爆竹及非正规渠道来源的烟花爆竹。《禁放通告》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确保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公安局专门制定了《连云港市区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禁放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职责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工作作了详细的部署安排。通过禁放各项工作措施的开展,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放通告》,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事故。
据悉,我市以后每年将根据禁放工作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逐步扩大禁放时段、区域,直至市区全部区域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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