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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三亚主城区等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8-12-29

从2019年1月1日起,三亚主城区等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2月6日,三亚市政府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人士,对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座谈,与会者一致支持“禁鞭”,并从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惩防并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三亚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共十八条,其中第四条,在三亚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三亚市主城区范围的界定、调整以及需要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作临时特别规定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该规定同时明确,除主城区外,三亚禁止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等十类区域或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鞭”规定落到实处,三亚将多措并举、严管重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