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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115起

发布日期:2018-02-14

 今年,我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将迎来一个没有鞭炮声的春节。按照《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视情节给予处罚。随着除夕临近,公安机关在加大巡查力度的同时,也向社会通报,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115起,其中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86起;违规燃放29起;行政处罚120人;收缴烟花2770余箱、爆竹4110余万头。

  根据法规规定,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时候,有的违法者认为罚钱是小事,宁可被罚也要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市公安局提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影响个人的诚信记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的违法材料将录入公安网络系统,这些资料可提供给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询,会影响违法行为人的诚信记录。

  市公安局还提醒,外环线以外地区并非“法外之地”,目前,外环线以外地区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也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呼吁市民一定要遵守规定,为城市的蓝天白云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