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00余箱
发布日期:2018-02-11
自今年1月以来,市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先后部署开展查禁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力量2300余人次,查处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200余箱。公安机关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0个,查处违规燃放行为8起,逮捕1人,行政处罚9人,其中拘留5人。
2月10日下午,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带队检查春节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在三元巷加油站、长江路9号居民小区和人流密集的1912街区等禁放重点保护单位,市禁放办相关负责人详细询问了解单位内部安全防范、自防自救和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落实安全防范责任人,提高警惕,加强值班守护,确保重点单位及周边不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2月5日,高淳区禁放办在检查东坝镇下坝集镇一烟花爆竹零售店时,发现该店非法从安徽郎溪购进烟花爆竹175箱,并在居民区非法储存,危害公安安全,执法人员对非法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2月4日,溧水公安分局洪蓝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洪蓝镇青锋村将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夏某查获,当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21箱。经查,夏某于2月3日在溧水明觉一流动摊贩处购买21箱烟花爆竹后,用自己的小货车运输至洪蓝镇青锋村进行非法售卖,两天共卖出7件。溧水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4日中午12时许,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报警,在秣陵街道苏源大道老成都渔村饭店门口发现有燃放爆竹的纸屑,经现场走访,发现在该饭店就餐的史某有作案嫌疑,后民警将史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证属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据介绍,各区各单位还加强对易燃易爆、文物等禁放重点保护单位的排查,现已排查重点保护单位1300余家。此外,市禁放办自2月7日至13日,部署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周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已张贴“禁放标识牌”11万份,向居民发放“一封信”180万份,悬挂横幅标语600余条,利用微信、网络宣传30余次,受众点击量达200余万次。截至目前,市、区禁放办共接受群众举报违规经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12个,对举报有功的4名群众及时给予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