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鞍山市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方案》正式出台,明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至2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2014年1月23日至2月14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根据我市人口分布和烟花爆竹销售实际情况,明年春节市内城区设置83个场地,97个烟花爆竹销售摊点,比今年春节多11个场地、4个销售摊点。
据介绍,我市2014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将控制在97个。其中铁东区31个,铁西区28个,立山区26个,千山区6个,经济开发区2个、高新区3个、千山风景区1个。这些零售网点分布在83个场地内。市内城区、开发区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2014年1月6日至2014年1月15日。
根据规定,严禁使用翻斗车、挂车、三轮车、畜力车、摩托车运输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5日内,市日杂公司负责将零售点剩余烟花爆竹收回。零售网点必须在指定区域内销售,不得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根据相关规定,明年春节期间,我市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将严格禁止销售A级、B级烟花爆竹,即很多市民往年喜爱燃放的大型烟花。同时,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禁止经营、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燃点低、敏感度高的拉炮、摔炮、砸炮含氯酸盐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经营无定向飞行的升空类烟花产品和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及内筒型组合烟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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