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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杭州市主城区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2017-01-08

日前,杭州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通告。

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今年我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警方提醒,如果市民家中存放烟花爆竹,请及时上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如果有单位或个人无视法律法规照放不误的,将依法处理。

此外,也欢迎广大市民及时拨打110举报这类行为,对举报有关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警方将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