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晚报记者 龙 凌 通讯员 陈 聪
从这个月开始,我市正式实施“双禁”,也就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最近,市民也会不时接到“严禁在三环以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手机短信,市区已有好几人因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而被处罚。
其实,被处罚的不仅仅是这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近日,嘉善警方联合安监部门对800多箱、价值8万多元的涉案烟花爆竹进行了集中销毁,这起案件的涉案人员已经被判刑。
梳理这起案件不难发现,涉案人员为了谋取利益不惜冒险,结果却害了自己。
偶然找到生意门路
2016年初,嘉善干窑警方在巡查中发现,该镇某村的村民吴某可能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2月份,警方通过调查后将吴某抓获。2016年10月31日,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在安徽开厂的嘉善洪溪人陆某,因别人欠他的钱无法还清,就用烟花爆竹来抵债。为了变现,陆某将这些烟花爆竹运回嘉善来卖。因为吴某家地方大,陆某就将这批烟花爆竹存放在吴某那里,并委托吴某帮忙销售。落网后吴某称,那一年,他帮陆某共卖掉进价约3万元的烟花爆竹。
在帮陆某卖烟花爆竹时吴某发现,烟花爆竹不但好销,而且利润不错,自己何不将这笔生意做下去呢?说干就干。2014年底,吴某就跑到安徽省郎溪县去考察货源。
不做这门生意的人并不知道,郎溪县梅渚镇有一样东西非常闻名,那就是烟花爆竹。当地花炮生产历史悠久,有“花炮之乡”的称号。那里的烟花爆竹品种繁多,质量上乘,闻名江浙沪等地。
这就是吴某为何要跑到郎溪去的原因,他打算长期做这门生意。
那一次,吴某一共购买了6万元左右的烟花爆竹,厂家负责将这些货送到嘉善。虽然想长期做烟花爆竹生意,但吴某并未去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继续将烟花爆竹堆放在家里,自己则去联系客户。当年,吴某卖掉了批发价5.5万元左右的货。
继续扩大生意规模
2015年底,吴某眼见上年的生意很不错,想扩大生意规模,又去安徽购买了价值9万元左右的烟花爆竹。货送到后,吴某依然放在家里销售。
吴某称,自己销售的一般都是质量较好的烟花爆竹,大小都有,有连发的,其中比较好卖的是88发的连发炮。
不过,吴某也知道,贩卖烟花爆竹,是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否则就属于违法。但是为了利益,他怀着侥幸的心理。
一开始,购买来的烟花爆竹放在吴某家的小平房里,后来平房要出租,他竟然将烟花爆竹都放在客厅和房间。“吴某的胆子实在太大,如果出了事情,那后果不堪设想。”有人这样说。
看到吴某的生意做得比较好,也很赚钱,一名姓夏的男子也开始动心,于2014年和2015年从吴某那里购买了不少烟花爆竹。
据了解,吴某除了把烟花爆竹卖给夏某之外,还卖给了当地的企业。他知道,这些企业逢年过节都会燃放大量烟花爆竹,买一次的量很多,其中有的企业在吴某那里买了五六次货。
据吴某称,截至被查处时,他一共卖了价值14万元的烟花爆竹。
据了解,我国对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有着严格的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