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新华 见习记者刘静上海报道 春节将临,又到了烟花爆竹进货、运输时节。上海市实施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禁止在外环线以内和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上海市公安部门以“零容忍、全覆盖”的原则,严管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案例一
2016年12月初,上海市普陀区开出了2016年冬季的首张禁燃罚单。据了解,2016年12月5日14时50分许,普陀区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接“110”报警称,铜川路188弄小区内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原来,刚刚搬到铜川路188弄某户的王先生,请了多名外地和尚到家中做法事,法事结束后,和尚将随身带来的烟花爆竹在小区内燃放以图吉利,随后便离开了。王先生告诉民警,当时他曾劝告说上海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和尚认为少量燃放并不碍事,王先生也没有坚持,这让他后悔不已。之后,民警连夜赶赴昆山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和尚抓获。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普陀警方最终对违法嫌疑人处以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案例二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公安分局收到有关情报:一外地牌照的小货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循线追踪,2016年12月4日1时许,警方在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一出租屋内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当场在其小货车上查获烟花爆竹50余箱。后经进一步侦查,警方先后在青浦区华新镇北新村和闵行区朱建路、联友路口附近查获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近千箱。
据郭某、王某交代,两人租用这两处房屋用于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打算在春节期间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目前,郭某、王某以及房东王某正在接受调查,松江警方将依法追究相关嫌疑人法律责任。
此外,2016年12月初,上海市崇明区消防支队与陈家镇派出所收缴了10余箱非法烟花爆竹;青浦、闵行、嘉定等消防部门还对城郊地区的小仓储、小码头、小堆场加强了巡查巡防,严防非法烟花爆竹进入市场。
上海市警方表示,临近春节,全市公安机关将持续严管严控烟花爆竹,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违法线索,加强道口设卡检查和拦截临检,加强对非法储存案件多发、易发区域的排摸检查,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杜绝非法储存行为。同时,警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线索。
苏州违规销售将依法严厉处罚
本报记者闫艳 通讯员钱峻苏州报道 “这个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资料,里面都有介绍哪些区域不能燃放烟花爆竹,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一个新建楼盘的售楼处,正在办理新房交房工作的工作人员同时发放着禁放烟花爆竹告知单,提醒业主要遵守相关规定。
根据苏州市政府第139号令《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除姑苏区全区外,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各区部分区域也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处罚。对违规燃放、不听劝阻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予以曝光。
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影响有多大?
从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2016年春节期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报告》中就可以看出,大年初二之前空气质量较差,受烟花爆竹燃放及均压场控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等影响,以轻度到中度污染为主,其中大年初一空气质量最差,达到中度污染。
为此,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提出了相关建议,尽快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明确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时间段。
禁放宣传入楼入户广而告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常好,我家住6楼,以前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楼顶有时会着火,存在安全隐患,还污染空气。”家住留园街道观景社区的党员志愿者张师傅说。
据了解,自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发出以来,留园街道积极响应,在各社区的宣传橱窗、楼道等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单》,并对一些居民特别是经营烟花的个体户进行入户宣传。
在另一个社区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横幅随处可见,门口电子屏也在滚动播放着禁放通知。社区民警正在向物业公司发放禁放告知单,要求物业尽快向居民进行宣传普及。
“我们将对辖区内的各个企事业单位、社区、物业,包括商用写字楼和店面,全面进行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狮山派出所民警何涛告诉记者。
取缔流动兜售摊点
记者在十梓街上的一家烟花爆竹销售点看到,原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横幅已经没有了,走进店里,只有一个货架的顶部还有少量烟花产品。老板告诉记者,这是今年刚进的货,不过已经不敢进太多了。禁放令公布以后,店家将店面进行了改造,主营水果、副食品等。
据了解,2017年1月1日禁放规定实施后,苏州市容市政部门还将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利用日常路面巡查对禁放范围内的主要道路、重要地区进行排查,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摊点。根据疏堵结合的原则,城管部门将对高峰站点、平峰巡线、低峰下片以及重要地段、重要时间,定人、定岗、定责,防止流动占道烟花爆竹摊点“回潮”。
南阳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本报讯 河南省南阳市近日下发《南阳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力推行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域内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方案》规定,南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域即新长江路、新312国道、北京路和信臣路合围外500米范围内,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次年正月十六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从2017年1月1日起,安监部门停止核发并收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件,对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集中整治。工商部门依法注销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停止核发向禁放区内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许可证并停止批准中心城区临时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违法在禁放区内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严厉查处。
春节期间,中心城区4区将按照网格化管理分工进行管控,层层分解责任,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责任人头上,不留死角。禁放期间,由市公安局牵头,成立4个督查检查组,通过巡逻、受理举报,从严打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反禁放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治安处罚或刑事处分。
刘俊超
北京密云区17类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放
本报讯 为有效治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密云城区将实施最为严厉的禁放、限放措施。
密云区拟限制燃放区域包括: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的行政区域内。限制燃放区域内(除禁放的地点外),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全区的安全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等17类区域,在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空气重污染一级(红色)或二级(橙色)期间,采取临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措施,本区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暂停销售烟花爆竹。
据悉,密云区政府将通过电视、报纸、官微等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开展社会监督,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密云区公安、安监等部门将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大对非法销售者的打击、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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