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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48天“禁燃”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16-01-16

14日,长春市“禁燃”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要求,长春市四环以内区域绝对禁止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四环以外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合法资质,特别是宽城区、绿园区要针对辖区烟花爆竹固定销售摊点数量多、存量多的实际,落实责任包保,强化监管措施。

记者在会上获悉,从1月6日至2月22日,长春市集中开展为期48天的2016年春节期间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具体要实现“六个不发生”:一是不发生违法生产、存储、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敏感案件;二是不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存储、运输、销售领域的安全事故;三是不发生大面积、持续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是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五是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六是不发生涉及“禁燃”工作的舆论炒作事件。

安监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的存储和销售情况开展大排查,加强对市区周边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决不允许再增加库存。根据长春市安监局排查统计,长春市区周边3家大型日杂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库存高达30.8万件。此外,对市区周边15个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网点依法严管,凡是许可证到期的一律不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