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与此同时,市人代会的会场内,厉明等代表再次提出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
2014年除夕18时至初一1时,全市7小时内共受理火警124起;初四18时至初五1时,全市7小时内共受理火警74起。
上海这样的人口密度高、高层建筑多的城市,安全防范容不得“百密一疏”。
但作为春节期间部分市民家的“保留节目”,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了立法规定之外,还要确保执法到位,更重要的是找出适合当下环境的“新民俗”,代替过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旧习惯。
本报记者简工博
禁放还是禁售,都要法律明确
这已经不是厉明第一次对燃放烟花爆竹提出意见。去年他领衔发出倡议:春节不放烟花爆竹,并得到了138位市人大代表联名附议。此外,他还联合其他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议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今年,他再次从城市公共安全角度提出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意见。
今年上海对烟花爆竹明显有了“收紧”的趋势。去年11月,上海市消防局就已经明确表示将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放,对居民楼下的销售点一律取消,严厉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储存、销售窝点。
今年1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2015年春节期间将实施更加严格的禁售禁放等管控措施,并集中开展非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整治行动。
但按照现行的法规来说,部分市区的市民仍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目前上海实施的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内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意味着如果内环线以外,只要周边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都能燃放烟花爆竹。
“现在的整体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比如过去,上海的内环外居住人口相对较少,建筑也不密集,但到了今天,即使外环之外的莘庄地区也已高楼林立,有大量人口居住。”在“两会”的会场之内,不少代表委员都在关注这一问题。
而记者走访发现,不少市民也有这样的担心。市民杨旭住在一幢90年代初修建的6层公房里,一旦春节外出旅游就很担心邻居燃放烟花爆竹,火星会坠入阳台引发意外。而家住27楼高层的史先生同样担心:“去年春节邻居居然从窗户把爆竹扔出来放。”
在一些市民看来,1997年实施的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燃放范围的相关条款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以符合当下的实际。
以上海市场上销售的烟花来说,按照燃放说明,要求离建筑物50米以上,且远离易燃易爆物和居住集中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附近燃放。然而,在上海外环以内,很难找到这样的燃放环境。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已列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认为: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和大气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日益受到关注,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扩大禁放区域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时,2006年颁布施行的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以及法律责任的规定,与本市条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全面禁放,执法能落实到什么程度
“烟花爆竹点燃就跑了,到底怎么执法?”记者走访发现,尽管《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已实施多年,但原本被列为“禁区”的内环以内,烟花爆竹声仍不绝于耳。
“立法或者修订法律,必须要考虑到这部法的可执行性,一些法律立意虽高,但却脱离实践,导致在现实中遭遇执法难的问题。如果无法落实,就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事实上,有不少法律界人士非常担心“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落实效果。一些一线执法人员也告诉记者,很难在短时间内锁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源头,导致无法取证;而且燃放烟花爆竹具有“呼应效果”,一家放了好几家都会放,相对有限的执法力量和高昂的执法成本,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成本可谓很低。
按照现行的法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燃放烟花爆竹后未清除燃放残留物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清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个人燃放,《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只有一条笼统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的直接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
从这些法条中可以看到,处罚的客体是“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没有针对个人。但目前的现实是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总数仍是不小。
对此,厉明提出的建议是“禁放不如禁售”,本市应出台关于全面禁售烟花爆竹的规定。他认为,要彻底改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要从销售源头禁止,如果能在上海全面禁售烟花爆竹,那么烟花爆竹的燃放必然会明显减少。他建议,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必将太多精力投入禁止违法燃放,而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打击违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提高行政效率。
此外,还有市民建议,普通居民燃放烟花爆竹虽然可以免予处罚,但执法部门可以加强对物业的管理,让物业充分发动小区居民自治,通过业主公约等方式约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以此加强约束,减少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燃放烟花爆竹,归根到底是一种社会现象,除了法律之外,社会化的管理也不可少。”一些市民建议,可以倡导一些新的“年俗”来替代燃放烟花爆竹的旧风俗,营造适合当下的过年氛围。
据上海市消防局总工程师李蕙菁介绍,去年全市正规销售点烟花爆竹的销售量降低了三分之一,市民安全和环保意识有所提高。
违法燃放,个人不能免责
今年1月24日上午10时许,西藏中路725号8楼一户市民因结婚,违法燃放非法烟花爆竹,谁知竟导致14楼一户居民家客厅起火,虽然消防部门及时赶到扑灭明火,但客厅内财物还是付之一炬。
消防部门调查后发现,1402室未封闭的阳台上堆放了大量可燃物,8楼燃放的烟花爆炸后的火星随风飘入室内,引发火灾。而用于燃放的烟花爆竹购买于虬江路一处非法销售点。
随后,警方取缔该非法销售点,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控制。而目前,受灾居民的财产损失正在评估中,肇事居民将承担被烧毁财物的赔偿责任。
除了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严重后果的个人甚至会承担刑责。去年12月5日,在沪松公路3388号上海佳景佳建材市场内开设商铺的郭某买了一辆小汽车,为庆祝郭某在市场A栋北侧通道燃放爆竹,导致市场陷入火海,初步估算造成百万元以上。
郭某的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非法经营危险物品买卖的规定,被公安机关拘留五日。目前郭某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为此一些市民建议,上海如果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应该与现实情况和上位法相衔接,确保其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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