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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彭山公安查处两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

发布日期:2024-12-18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筑牢安全防线,彭山公安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彭山公安查处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

案例一

近日,观音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局在辖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徐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出租房内非法储存31箱烟花爆竹,打算进行售卖。民警当场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徐某某的行为已违反国家规定,涉嫌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

目前,徐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近日,江口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村里王某家中存放大量烟花爆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求派出所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王某家对情况进行核实。经检查,民警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866箱,王某家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且无烟花爆竹储存的相关资质,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下一步,彭山公安将继续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整治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坚决防止事故发生。同时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