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范发生火灾、伤人等公共安全事件,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优化环境空气质量,营造安全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在严格执行《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的基础上,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有关规定,并结合铁西区实际,现拟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进行调整。
二、政策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
(2)《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三、主要内容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定。
新增禁放区域: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东、京哈高速公路以南、浑河以北的行政区域。
新增区域禁放时间:
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2025年为1月22日至2月12日。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沈阳)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应急管理局
文件解读人:施长义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53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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