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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2025年春节市区设置8个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

发布日期:2024-12-17

10日,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敲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作出安排,明确了禁止燃放区域,包括:南沙河(劳动路桥至越岭路桥段)以南、以西区域,越岭路(越岭路桥至鞍千路段)以北区域,鞍千路(越岭路至火炬广场段)以西区域,玉佛山山脊线以北、以西区域(自火炬广场起始沿千山中路至莘英路,沿莘英路隧道至汇园大道,沿汇园大道至湖南街,沿湖南街至万方街,沿万方街至南三环),南三环路(万方街至四方台路段)、四方台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北区域,建国大道(至南三环旧堡路段)以西区域,南三环旧堡路(至建设大道段)以北区域,建设大道、四达路(至鞍腾路段)以东区域,鞍腾路、交通路(至民生西路段)、人民路(至铁西九道街段)以南区域,民生西路(至人民路段)、铁西九道街(至千山西路段)以东区域,千山西路(至建国大道段)以南区域,建国大道(至劳动路桥)以东区域。海城市参照市区规定执行,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为方便市民,在禁放区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地点,分别为:铁东区站前广场、人民公园;立山区孟泰公园正门、鞍钢体育馆正门、原北方晨报北侧空地(建国大道东、通山街北,光明街南);铁西区永乐公园正门、铁西九道街与千山西路路口西南侧空地(江苏大厦对面);高新区万达广场北侧。禁放区域外居民倡导集中燃放,可以选择在西侧运粮湖公园、奥体中心,东北侧南沙河东北岸,南侧南三环路南、杨柳河大桥至西鞍山地质公园等区域。临时销售点原则上设置在禁放区域外。为方便市民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8个集中燃放点就近设立16个临时销售点,并在允许燃放时间段内向广大市民销售。




我市对烟花爆竹燃放也作出要求,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并号召机关干部、单位员工尽量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燃放烟花爆竹,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倡议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在大气扩散条件较差或出现雾霾天气时,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由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陪同看护。如遇省、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黄色及以上预警级别,全市区域全时段均实行烟花禁放。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跨区域运输、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