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等文件精神,受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的委托,由辽宁中科建设有限公司对《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并征询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事项概况
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鞍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详见附件。
(一)燃放时间规定: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集中燃放点除外)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划定烟花爆竹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预留的8个集中燃放点除外,8个燃放点详见通告)
(三)禁放区内预留出8个集中燃放地点,分别为:铁东区站前广场、人民公园;立山区孟泰公园正门、鞍钢体育馆正门;铁西区永乐公园正门、铁西九道街与千山西路路口西南侧空地(江苏大厦对面);高新区万达广场北侧。
二、征求意见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征求范围:可能受到此通告实施影响的居民、相关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者等利益相关者。
(二)征求内容:征求利益相关者对此通告的态度,包括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以及对本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方式、公示期限及联系电话
参与方式:可通过关注公众号、填写调查问卷、参加座谈会、拨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合理诉求、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
评估责任单位:鞍山市应急管理局
评估实施单位:
辽宁中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4---43150358
邮编:117000 传真电话:024---431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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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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