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多箱烟花爆竹竟储存在废弃厂房内
发布日期:2024-12-14
“仙女棒”“加特林”等烟花令人眼花缭乱,大大小小的烟花爆竹堆放在一个房间内……12月11日,海盐警方在辖区内一处废弃厂房二楼发现了非法储存的150多箱烟花爆竹,现场进行了查扣。目前,这批烟花爆竹已转运至专用存储仓库,违法嫌疑人已被海盐县公安局行政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海盐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应急管理局移交的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线索。经过治安大队、武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分析研判,摸清了线索。这批烟花爆竹跟违法嫌疑人周某有关,他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12月11日上午,海盐警方研判发现周某正在驾车转运烟花爆竹,随即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于城镇当场截获嫌疑人车辆。根据周某供述,执法人员找到了位于通元镇辖区废弃厂房内的一处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经过工作人员现场清点,这批烟花爆竹共有150多箱,涉及多个种类。
眼下已到了年末,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旺季,也是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高发期。海盐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类危险物质,擅自储存在民房车库、储藏室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烟花爆竹不同于其他产品,只有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零售,不是有个门面就可以售卖的。”上述负责人表示,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根据法律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值得一提的是,小区车库、储藏室内是严禁储存烟花爆竹的,哪怕只是临时存放也是不允许的,如果你身边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110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