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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1616箱烟花爆竹私存,男子被北京房山警方行政拘留

发布日期:2024-12-11

临近年末,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高发。自10月份以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已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4起,共收缴3272箱,处理15人。


自2024年10月以来,房山公安分局已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4起。图源:房山警方

12月2日凌晨,房山警方在房山区良乡镇查获烟花爆竹1616箱。经查,刘某(男,30岁)于11月25日购入烟花爆竹,分别存放在高某(男,58岁)和杨某(男,41岁)名下的场地。刘某、高某、杨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11月12日,房山警方经工作发现刘某(男,35岁)购买大量烟花用于销售。当日,分局危管大队与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城关街道将正在交易的刘某、赵某(男,36岁)当场抓获,民警在刘某暂住地及赵某的车内查获烟花爆竹203箱。目前刘某、赵某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分局行政拘留。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自2024年10月以来,房山公安分局已查处非法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4起,收缴3272箱,打击处理15人。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房山警方提示市民,要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警民携手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