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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真实案例,多人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4-12-08

严查安全隐患,守护群众平安


近期,临沂公安不断强化对


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


查处打击力度


值好安全勤,站好平安岗


自7月份以来


全市公安机关


共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36起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


行政处罚34人


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829箱


典型案例


01 毛某洋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4年11月7日14时许


兰山公安分局民警


在兰山区蒙山大道与长春路交汇处


查获毛某洋驾驶一辆商务车


未经许可


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烟花爆竹152箱


兰山公安分局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


决定给予毛某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


并处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没收烟花爆竹152箱






02 赵某鹏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


2024年11月1日16时许


兰山公安分局民警


在兰山区滨河路与长春路交汇西50米处


查获赵某鹏驾驶一辆面包车


未经许可


道路运输烟花爆竹


现场查获烟花爆竹39箱


兰山公安分局根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


决定给予赵某鹏责令停止非法运输


并处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没收烟花爆竹39箱






03 张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2024年7月24日


临沭县公安局根据线索


在张某家中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大号双响高升炮8个,大雷鞭20个


大号火树银花烟花6个


中号双响炮67个,大号双响炮124个


临沭县公安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


给予张某行政拘留五日行政处罚


收缴扣押的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