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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烟花爆竹销售旺季 南宁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违法

发布日期:2024-01-30

春节临近,又到了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近日,记者了解到,南宁有微商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售卖烟花爆竹。对此,应急管理部门提醒,此类行为违法。


“小黄人摔炮活动秒杀价16元/2瓶,手慢无。”“18寸仙女棒23元/扎,有80根;满地珍珠13元/排,10个……”记者观察到,1月初,部分微商开始利用朋友圈、微信群售卖烟花爆竹,再用私家车“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或者让消费者开私家车“自提”。


微商陈女士表示,自己平时在朋友圈发布水果、鸡肉、蔬菜等食材广告,销售烟花爆竹就像节假日销售月饼、粽子等商品。“平时什么赚钱就卖什么,不是专门卖烟花爆竹的,也没有经营许可证。过去以为只卖给朋友圈里的朋友或者邻居,哪需要什么许可证?”得知在朋友圈卖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后,她表示今后会吸取教训,不再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近年来,随着有关部门加大私下销售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的宣传力度,朋友圈销售烟花爆竹的微商所剩无几。但仍有部分心存侥幸的微商日前在朋友圈发布广告后公然上传了烟花爆竹专售群的微信二维码。1月29日,记者留意到,相关广告已被该微商悄悄删除。


记者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应急管理部门始终严管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等各环节,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严防烟花爆竹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利用微信群、电商平台、快递等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市民如有发现,可以拨打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举报。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负责人接受过安全知识教育;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


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