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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储存A、B级烟花爆竹!葫芦岛一男子被行拘

发布日期:2024-01-30

1月5日,葫芦岛市局治安支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建昌县购买了A、B级烟花爆竹。




  据了解,A、B级烟花爆竹由于威力大,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销售。


  随后,支队带领建昌县局治安大队、石佛乡派出所共同侦办此案。民警得知,买家系朝阳市喀左县人,近期在建昌县非法购买了A、B级烟花爆竹,目前已被朝阳市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买家提供的售卖人车辆信息,民警查询到售卖人为沈某某,其住址为建昌县石佛乡大杖子村。




  通过进一步排查,民警发现,沈某某售卖的A、B级烟花爆竹储存在其家中。1月9日上午,支队、大队、派出所组织精干警力联合行动,对沈某某住处进行突击检查,在其西偏房内查获4寸礼花弹176个、超标双响炮15箱。




  经查,沈某某在建昌县牤牛营子乡三家村经营一家烟花爆竹店,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店铺可合法售卖C、D级烟花爆竹,但不得售卖A、B级。


  据沈某某交代,这些烟花爆竹是他从外地进的货,如有人找他买A、B级烟花爆竹,他和买方取得联系后,确定好交易地点,便开着自己的面包车,把对方需要的东西拉过去。为确保自己不被抓,他每次给买家提供的交易地点都不一样。


  目前,沈某某因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被公安机关全部收缴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