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余锋 通讯员 刘茜)1月22日,记者从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文明、安全、低碳、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4年南宁市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根据规定,南宁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南宁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除了带来安全隐患,还会造成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呼吁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尽量选择贴春联、电子鞭炮、音乐彩灯等安全、绿色的过节方式,尽量少购买、少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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