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近日,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沈阳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加大对非法违规烟花爆竹的清查收缴力度,连续查处多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1年12月16日,苏家屯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沈阳市苏家屯区瑰香北街某库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李某于2016年至2018年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经营许可,因2019年取消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点,李某便将522件剩余的烟花爆竹私自存放在该库房内。目前,沈阳市公安局苏家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021年12月11日11时许,大东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大东区前进乡榆林村的某超市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查,该超市经营者朱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将自家两年前剩余的烟花爆竹存储在店内并进行出售。民警当场将超市内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朱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2021年12月15日16时许,辽中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辽中区朱家房镇侯头沟某超市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经查,超市经营者苏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鞭炮系自家几年前所剩,苏某非法将鞭炮存放在店内并进行销售。随后,民警将苏某店内的2件烟花及1件爆竹依法予以收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苏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截至目前,沈阳警方在烟花爆竹管控专项行动中共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7起,行政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3人,累计查处、收缴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产品782件。
警方提醒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提升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对违反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警方将予以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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