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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沧州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推进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发布日期:2020-01-08

1月7日上午9点30分,沧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台、长城新媒体集团、燕赵都市报、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凤凰网、网易、微博沧州等新闻单位出席此次发布会。

会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就“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全市公安机关打击黄赌违法犯罪”等工作内容向媒体和社会进行公布,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遵规守法的意识,为禁限放工作和打击黄赌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小编将通过两篇文章详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今天介绍——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

近年来,为有效规范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等行为,全市公安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剔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已查办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7起,打击处理108人;收缴非法制作烟花爆竹工具2套、烟花爆竹8000余箱鞭炮17.5万余头;全市共查办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燃放人员152人,其中,行政拘留127人

沧州市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是2019年11月下旬至今,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公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百日行动,通过运输、燃放、打击整治违法犯罪、举报奖励4个环节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运输环节 加强重点时段、卡口、通道开展路面执勤执法,严查车辆运输烟花爆竹道所需材料和资质,严格“五项制度”,对流向登记不全、不能证明合法来源渠道的,一律按违法行为处理,并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燃放环节 一是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举办申请,不符合安全条件和未经安全评估的,一律不许可。二是继续深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严格执行省大气办《关于2020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沧州市区继续执行2017年11月16日市政府发布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在京台高速、石黄高速、沧廊(京沪)高速合围区域内,禁止在任何时间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县建成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业聚集地和各乡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府发布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后,预警区域全面禁放。三是严厉惩处各种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环节一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2421处,排查管控重点人员172名,查禁取缔非法制贩、储存窝点20余处。二是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广场宣传、发放告知书、等多项措施,开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对各类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侦查,对收缴的非法、超标烟花爆竹,都倒查源头,对在侦的每一起案件,都一追到底,形成严打震慑。

奖励举报环节 2019年12月份,沧州市公安局重新调整提高了奖励标准,制发了《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最高8万元奖励。下面划重点!

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