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驿城区政府决定划定烟花爆竹禁放范围,1月2日起,驿城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驿城区全区,即辖区内的所有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各单位,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管,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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