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时间公布!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发布日期:2020-01-05
日前,温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2020年春节期间市区(洞头区除外)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做出明确规定。
销售燃放时间零售时间:2020年1月22日至1月26日(农历十二月廿八至正月初二)。允许燃放时间:2020年1月24日至1月26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禁止燃放区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部位;山林、园林、城市绿地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点周围50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