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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2020年春节放鞭1月17日点捻

发布日期:2020-01-02

 共计16天 正月初八至十四仍禁放 明年3月起三环内将全年禁放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徐月姣报道 沈阳2020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仍然是从农历“小年”开始,也就是1月17日起可点捻。需要提醒市民的是,跟去年一样,正月初八至正月十四仍为禁放期,正月十五是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

  另外,不久前,沈阳市发布了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从2020年3月起,三环内及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全域都将是全年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了。

  2019年12月16日,沈阳市召开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会议明确了2020年春节期间,沈阳市烟花爆竹销售时限为1月17日零时至1月31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共计15天;燃放时限为1月17日零时至1月31日24时和2月8日当日零时至24时(农历腊月二十三日至正月初七日和正月十五日当天),共计16天。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介绍,2020年春节期间,全市零售点总量继续控制在390个以内。零售点选址有严格要求,比如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火车站、客(货)运站、公交总站)、商品交易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不少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等。

  为防范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非法产品进入经营流通市场,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货源、品种、规格、质量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沈阳市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专营标识管理,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本市批发企业专营标识;没有专营标识的产品,不得在本市销售,并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查处。

  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经营网点停止销售后,各地区、市相关部门将重点打击临时零售经营网点继续非法销售行为和流动售卖行为。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将严厉查处禁放期间(2月1日至2月7日)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沈阳市应急管理局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举报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违规设置路边摊或流动售卖烟花爆竹,以及违规销售过期烟花爆竹等行为,可以拨打12350或110进行举报。

  特别

  提醒

  沈阳已发布最严烟花爆竹禁放令

  从明年3月起,沈阳这些区域将划定为全年禁止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包括三环绕城高速公路(含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区域,大东区四环路以内区域,浑南区沈丹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沈北新区京哈高速公路以西、四环路以内的行政区域。但经市政府批准的重要节日、重大庆典等活动除外。

  也就是说,除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以外,2020年春节是沈阳市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城区以及大东区、浑南区、沈北新区全域内准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