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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鼠年春节烟花爆竹明年1月17日开始燃放

发布日期:2020-01-02

  2020年春节期间,沈阳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1月17日零时至1月31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共计15天;燃放时间为1月17日零时至1月31日24时和2月8日当日零时至24时(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七和正月十五当天),共计16天。12月16日,沈阳召开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并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及销售监管等情况进行了部署。

  监管 严查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目前,全市有15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分10个储存区域,库存烟花爆竹产品约30余万件。此次会议再次明确,2020年春节期间,严格控制总量,任何地区不得超指标增加零售网点数量;只允许销售、燃放个人燃放类产品,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不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全面实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个人和零售经营者不得自行提货,不得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实行专营标识管理,产品内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本市批发企业专营标识,无标识视为非法产品予以查处;实行全连锁经营,各地区负责统一制作牌匾式连锁经营企业标识,取缔条幅标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凡是不按照要求交纳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烟花爆竹经营者,一律不得从事零售经营活动。

  “在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段,我们要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严厉监管烟花爆竹零售点位,凡是发现违法违规情况,一定会依法依规顶格查处。”沈阳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王季胜表示。

  提示 买烟花爆竹要注意“三识别”

  据介绍,除依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0公斤的烟花爆竹。形象地说,这10公斤烟花爆竹相当于十挂“2000型”鞭炮,或一箱左右的礼花,请市民一定要注意。

  对于如何挑选及购买烟花爆竹,在此也提醒您注意“三识别”。

  1.识别销售商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要在正规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2.识别烟花爆竹的产品类别:要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

  3.识别产品的外观:选购的烟花爆竹应该无霉变、无变形、无漏药浮药。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警示说明和清楚的中文燃放说明。

  方便 390个零售点可就近导航

  按照最新颁布的《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沈阳三环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禁止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这意味着,2020年鼠年春节是沈阳三环绕城公路以内城区准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个春节。

  2020年春节期间,沈阳零售点总量为390个。按照要求,任何地区不得超指标增加零售网点数量,要根据地理位置进行定址、定位,并在1月10日前通过“沈阳市烟花爆竹管理一张图”App向社会公布。目前,已经有部分地区上传零售点位,市民可下载查询。同时,如果市民选定了所购买的摊位,还可以通过系统直接导航到摊位。同时,市民若发现违法经营及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或者12350进行有奖举报。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主任记者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