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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发布日期:2019-12-29

正值岁末年初,为进一步强化社会面管控,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辖区群众创造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汾阳市公安局杏花派出所严格落实冬季社会面巡逻防控机制,加大街面巡逻盘查力度。 12月23日,该所民警在巡逻时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缴烟花爆竹36件。

经查,12月23日,违法人员赵某在未取得危爆物品运输许可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驾驶自己的面包车运输烟花爆竹,行驶至该市307国道杏花段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进一步查证,赵某曾于2012年12月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祁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赵某教而不改,民警对赵某再次进行了说法教育,向其讲清了非法运输危爆物品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现赵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已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烟花爆竹属危爆物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都有严格程序,广大市民发现涉爆违法行为请立即报警,同时,民警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助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守护好我们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