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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这家商店私囤烟花爆竹,老板悲剧了

发布日期:2019-02-08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

年根岁底,烟花爆竹进入销售旺季,但越是这个特殊时期,安全问题越是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利通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发生,利通区公安分局板桥派出所在辖区内开展烟化爆竹隐患排查工作,查处了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2月3日,为确保春节期间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管理、销售规范有序,避免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辖区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板桥派出所深入各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全面清查。

上午10时,民警在辖区某商店柜台里发现烟花爆竹后,当面询问经营者韩某某是否还有存货。对方回答说:“没有”。结果,民警在该店一楼楼底发现,那里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经查有近6箱。一看纸包不住火了,韩某先是一愣,然后辩解说:“我在去年拿别人的,爆竹全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当民警询问是否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时,韩某某支吾了半天就是拿不出来。民警随即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民警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6箱。

经查,该经营点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烟花爆竹早已过期,板桥派出所遂依法给予经营者韩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并收缴其持有的烟花爆竹。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