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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响警钟!台州集中曝光10起烟花爆竹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9-02-03

去年,台州市应急(安监)系统切实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截至目前共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72起,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670箱,罚款人民币37.4万元,吊销经营许可证1本,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80人,刑事拘留6人,保持了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现将各地查处的10起典型案件予以集中曝光,以示警示:

1.台州圣邦物流公司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案。

2019年1月16日,接群众举报,椒江区安监局会同洪家派出所、洪家街道安监中队对洪家街道上洋邱村台州圣邦物流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台州圣邦物流公司装卸站有两辆(牌号为赣CN4296和浙JB5L92)车正在装卸烟花爆竹。经清点,现场有红地毯、神管玩具等14种各类烟花爆竹共计940箱。执法人员依法将烟花爆竹扣押至专用仓库存放,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现场5名涉事人员予以留置。2019年1月23日,经当事人交代,执法人员在台州市路桥区十甲陈四区44号附近一辆无车牌号的箱式小四轮车内又查处各类烟花爆竹共65箱,并由洪家派出所对1名涉事人员进行调查。2019年1月30日,根据调查及涉事人员交待,执法人员再次查获路桥区两处板房内的无主各类烟花爆竹共计429箱。目前相关名涉案人员已由椒江公安局进行留置询问调查,其中4名4拘留,整个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台州市黄岩华恩日杂店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案。

2018年2月13日,台州市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台州市黄岩华恩日杂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店在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江山路(农村合作银行北)的临时棚里销售烟花爆竹,现场存放有烟花爆竹91箱,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80箱。经查实,台州市黄岩华恩日杂店的行为已构成存放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的违法事实。2018年2月28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法对台州市黄岩华恩日杂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3.台州市黄岩宁川日杂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案。

2018年2月22日,台州市黄岩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岩区宁溪镇钟楼路31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店摆放销售烟花爆竹,在该处摆放销售的烟花爆竹为台州市黄岩宁川日杂店所有,台州市黄岩宁川日杂店经批准零售场所为台州市黄岩区宁溪镇下宅居大桥头,该店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2018年3月12日,黄岩区安监局依法对台州市黄岩宁川日杂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4.金仁国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案。

2018年2月23日,台州市路桥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金仁国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销售点存放有用于销售为目的盘装大地红等非法烟花爆竹。经查实,金仁国的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2018年3月23日,路桥区安监局依法对金仁国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贰仟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5.台州市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案。

2018年2月1日,台州市路桥区安监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路桥区新桥镇一临时房进行检查,发现该临时房内储存有贴台州市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标签的大地红等各类烟花爆竹117箱。后经查实,该批烟花爆竹是2018年2月1日台州市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销售给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个人蔡**。台州市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向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2018年2月12日,路桥区安监局依法对台州市路桥供合日杂烟花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6.临海市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

2018年2月15日,临海市安监局执法人员会同临海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对临海市古城街道下桥路419号体育彩票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临海市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在此处销售烟花爆竹。临海市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上载明的经营场所地址为临海市双林北路298号。后经查实,临海市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违法事实。2018年3月27日,临海市安监局依法对临海市彩虹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7.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和谢冬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18年10月9日,温岭市安监局执法人员会同横峰街道安监中队在检查时发现横峰街道马安桥村2区67号非法存储有300箱烟花爆竹。后经查实,该房主为徐一志,烟花爆竹是谢冬明从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拿来卖给徐一志的,谢冬明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也不是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员工。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谢冬明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2018年12月17日,温岭市安监局依法对温岭市地益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谢冬明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8.天台卡卡烟花爆竹经营部异地销售烟花爆竹案。

2018年6月27日,天台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天台卡卡烟花爆竹销售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的实际销售地址与许可证注册地址不符,9箱烟花爆竹放置在货架上。后经查实,天台卡卡烟花爆竹经营部的行为已构成变更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违法事实。2018年7月3日,天台县安监局依法对天台卡卡烟花爆竹销售部作出“责令其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行政处罚。

9.仙居县展晨超市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18年1月25日,仙居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检查时,在仙居县展晨超市旁边的民房内(十都英大会堂南边民房第一间)发现大量烟花爆竹。后经查实,该民房内的烟花爆竹为仙居县展晨超市负责人张利亚储存,准备用于春节前销售。后经查实,仙居县展晨超市的行为已构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2018年3月12日,仙居县安监局依法对仙居县展晨超市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10.三门县朝利日用品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限量案。

2018年2月11日,三门县安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三门县朝利日用品店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三门县朝利日用品店现场存放的烟花爆竹大大超过规定存放量。经清点,现场共存放烟花爆竹307箱,大大超过零售经营许可证载明限量(80箱以下)。后经查实,三门县朝利日用品店的行为已构成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2018年3月6日,三门县安监局依法对三门县朝利日用品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的行政处罚。